抚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人气指数:2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16 19:18
网站介绍

抚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安全生产地方性规章、政策和安全技术标准。
(二)综合监督管理全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察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行业、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市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参与生产性事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伤亡事故管理权限依法承办安全事故的审批结案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和其它有关设备进行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证和审批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五)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注册安全主任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依法监督全市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
(六)依法对全市各类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故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听证和行政复议工作。
(七)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审查、验收、批准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对全市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实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发证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的工作。
(九)负责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认证和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群众举报、来信来访等工作。
(十)制订下达全市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并检查和考核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冶金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794-8290093

传真: 0794-8290093  

E-mail:fzsafety@163.com 

地址:抚州市行政中心 

免责声明:
此页是<抚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介绍页面,并非官方站点,我们收集于网络只为广大网民快速查询提供帮助。
如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点此纠错或删除此信息